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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财经大学大数据应用与经济学院 本科实习教学管理细则

文章来源:大数据应用与经济学院发布时间:2018-11-14  浏览次数:

 实习是本科生培养的必修教学环节,对于贯彻理论联系实际、重视实践训练的教育教学原则,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以及加强素质教育起着重要作用。为加强对实习的管理,不断提高实习质量,结合《贵州财经大学本科实习教学管理规定》, 特制定本细则。

一、实习工作安排

    1、学院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或分管教学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各系部主任担任,秘书由实验实践教学负责人担任),负责全院实习协调、督促工作。

    2、各系部根据本科培养方案和专业特点,在实习开始前二周拟订各专业的实习计划;期间,各系部应联系接洽好学生的实习单位;如为分散实习,各系部应统计分散实习学生人数并收集好学生分散实习申请表。

    3、各系部确定实习计划后,原则上应保持稳定,不予以更改,若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实习计划,应报分管教学院长审核。

    4、实验实践教学办公室依据各系部提供的实习具体信息,将实习具体安排(包括指导教师、周次、学生分组、实习单位等)录入教务系统。

   5、实习期间,分管教学院长、各系部主任、实验实践教学办公室应全面检查学生的实习情况;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实习地点在贵阳市内的进行抽查;实习地点不在贵阳市内的应与实习单位取得联系以确定学生在单位正常实习。

    6、实习期间,实习指导教师应认真指导,保持电话畅通,要求每位实习指导教师现场指导学时数不得少于20小时;对于分散实习,指导教师应于每周通过相关渠道收集学生实习现场照片2张。

    7、实习工作结束两周内,各系部组织召开实习座谈会,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经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交实验实践教学办公室存档。

    8、实验实践教学办公室负责档案管理,保存好各类实习资料(实习计划、学生实习报告与周记、实习工作总结、实习鉴定表、实习成绩册、实习活动照片或录像等)。

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与职责

    各系部原则上应选派讲师(含讲师)以上职称的专业课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还可聘请实习单位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担任实习指导人员。

    实习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1、提前到实习单位了解实习工作岗位要求,与实习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实习岗位,拟订可行性实习计划,做好实习相关准备工作。

    2、实习前对学生讲解实习的计划、目的、内容、要求、安排等,同时对学生进行保密、安全、遵守劳动纪律等相关教育。

    3、与实习单位指导人员共同指导学生实习。言传身教,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业务、生活、健康和安全。掌握好实习进度,检查并督促学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4、检查学生实习报告的完成情况,并进行批改。

三、实习方式和时间

    专业实习方式分为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毕业实习方式为分散实习。专业实习安排在第六学期进行,为期6周;毕业实习一般于第八学期进行,为期4周。

四、学生实习程序  

第一阶段为熟悉和适应工作岗位要求阶段,为顺利完成实习任务打基础,实习内容尽量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

第二阶段为实习主体阶段,学生应服从安排、虚心学习、认真工作、遵守纪律、尊敬师长,在工作中把理论运用于实践,努力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第三阶段为交流总结阶段,交流实习心得体会,总结实习经验与不足。

五、实习成绩评定

实习成绩应根据学生的思想表现、业务能力及劳动表现、实习报告、考勤情况等,由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导人员综合评定。实习成绩评定实行五等级制(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

实习结束后,实验实践教学办公室应按教务处要求及时将学生实习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不及格:

1、 无故不参加实习或实习缺席时间超过总实习时间1/3以上;

2、实习工作态度差,未完成实习任务;

3、实习中有违纪行为经教育仍不改正或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六、实习安全管理

    各系部要积极与实习基地就学生安全工作进行协调和沟通,共同构筑符合安全要求的学生实习场所。各系部要对指导教师和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工作,明确安全保护要求和纪律,告知教师和学生在实习活动中应当注意的事项,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安全。

    指导教师是实习教学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学生实习期间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必须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学生实习教学期间的安全工作。如遇违纪、安全事故等应及时处理,并及时向院系领导报告,报告应包括:事故事件性质、发生原因分析、现场处置措施或方法、事故事件责任等。

    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实习基地的有关规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进入实习场所,应察看安全通道,识别危险有害因素,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严禁私自活动,外出应报告,并履行请假手续。实习期间如遇偶发事件或事故,必须及时报告指导老师。凡违反实习教学安全管理规定的学生,造成个人人身事故和损失的,由个人负责。造成国家或集体损失的,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指导教师和学生如在实习期间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院系领导要亲自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将调查处理的结果形成书面材料交由实验实践教学办公室报教务处备案。

实习期间,学院在征求学生同意的情况下,用实习经费中学生实习补贴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七、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院负责解释。

 

                                       大数据应用与经济学院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