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金融学院专业实习的整体质量与水平,更好地总结校企合作共建的宝贵经验,本着鼓励先进,改善实习效果的基本原则,特制定本条例。
一、评优的范围和对象:
凡参加金融学院专业实习的本科生以及实习指导老师。
二、奖项设置:
在名额分配上,优秀实习指导老师不超过本院实习指导老师总人数的20%;优秀实习生不超过本院实习生总人数的10%,且其中集中实习的约占80%,单独实习的约占20%。
三、关于优秀实习生的评选
1、评选条件:
(1)实习期间,虚心好学,刻苦钻研,能较好地将所学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能圆满完成校企双方所规定的各项实习任务;
(2)严格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3)尊重指导教师,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且多次受到指导老师和实习单位的好评;
(4)实习结束,能认真完成实习报告的编写,无抄袭,且其指导老师在实习鉴定表上所给评定成绩为“优秀”者;
(5)在整个实习期间,实习考勤全勤优先考虑。
(6)在整个实习期间,承担“实习小组组长”职务者可优先考虑。
2、评选办法:
由实习指导老师在各实习小组依学生人数推荐一至三名优秀实习生候选人,学院组织全体候选人进行匿名投票选举,再根据候选人匿名投票结果(占比30%)与实习管理人员意见(占比70%)相结合的方法,选出优秀实习生(不超过本院实习生的10%)。
四、关于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的评选
1、评选条件:
{C}(1){C}遵守教学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好实习指导老师职责;
(2)有较强的指导意识,完善的指导方案。实习效果良好,所带学生受到实习单位好评;
(3)对学生认真负责,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得到实习生的一致好评;
(4)在实习期间参与接送实习生、实习巡视工作的指导。
2、评选办法:
根据指导老师汇报的情况,经综合评定后推选候选人,再由实习管理人员打分(占比50%)和同行打分(占比50%)结合的方式选出院级优秀实习指导老师。
五、本条例从公布之日起试行,由金融学院实习管理小组负责全权解释。学院以往的条例如与本条例相冲突,以本条例为准。